交通部关于下发《交通部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下发《交通部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年4月20日,交通部
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国家科委、体改委一九八四年发出《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后,我部制定了《关于直属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的若干规定》,并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所进行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参加试点的单位加强了研究所的业务与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加强了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了管理,科研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科技成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加强了与社会上的横向联系,促进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使科研成果的推广率大大提高。各单位的工作获得了健康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他各科研单位也都按照国家科委的要求进行了整顿,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调整了领导班子,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决定自一九八七年起,部直属科研单位一律实行所长负责制。现将《交通部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各所所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尽快提出实施办法,征求党委意见,确定实行日期,报部备案。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属二级科研单位可以参照执行,具体办法及步骤由各主管企、事业单位制定。
附:交通部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部决定直属科研单位自一九八七年起一律实行所(院)长负责制,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1.部直属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科研所)实行所(院)长(以下简称所长)负责制以后,所长是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实行对科研、行政与生产管理的统一指挥,向部和全所职工全面负责。
2.所长在科研、行政、生产等活动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部规定的科研方向,完成部下达的科研任务,执行部的各项决定。
3.所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在经济活动上必须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银行的监督。
4.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所长要主动征求党委的意见,争取党委在工作上的帮助与支持,接受党委的监督,并配合党委共同抓好科研所的精神文明建设。
5.所长由部任命或聘任。副所长由所长提名,征求党委意见,报部审批。所长、副所长均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任。
6.所长在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所长应根据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和部规定的科研所的方向任务,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提出本所的长期发展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经所务委员会讨论,报部审批后实施。
要建立各种责任制度,使各级干部都有责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敢于负责、大胆工作的精神。
要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体系,实行经济核算,用最佳的效率和效能组织科研业务。
所长的任期责任目标是对所长进行考核、监督和决定可否连任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7.科研所要尊重和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学术委员会在科研业务上的咨询参谋作用和学术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民主管理,积极试行所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在国家政策、法令和部规定的范围内,科研所有权对本单位的内部事务自主决定:
(1)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人员的合理流动。
(2)制订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并付诸实施。
(3)在保证完成国家和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研究、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活动中取得合理收入。
(4)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和活动资金,在保证完成承接的任务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使用。
(5)与企业、设计单位等通过组织联合体、签定长期技术合作协议等不同形式进行技术合作,或结合科研方向任务自办企业,或为安置富余人员、解决职工子女就业等实际问题而兴办服务业。
(6)转让自己取得的科技成果,取得合理报酬。
(7)根据国家的规定,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决定奖金的发放形式和份额。
(8)决定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处理。
9.本暂行规定原则上适用于部属二级科研单位,具体办法及步骤由各主管企、事业单位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5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5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李均雄(EddieLeeKwanHu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3办公楼509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
传真:(010)85181595
网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2.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CITORS&NOTARIE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
传真:(010)65229937
3.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65227069
传真:(010)65226967
4.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杜伟强(ToWaiKeung)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09D2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669681、65683003
传真:(010)65669681
网址:www.wktoco.com
E-mail:mail@wktoco.com
5.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GRIST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冯倩愉(GraceFung)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层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521、85181522、85181523、85181524
传真:(010)85181520
网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董光显(RobertTerenceTungKwongShie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2918-2924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202
传真:(010)65052225
网址:www.jsm-law.com
E-mail:jsmbeijing@jsm-law.com
7.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ACON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WingChoi,Franki)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338
传真:(010)85182339
网址:www.deaconslaw.com
E-mail:beijing@deaconslaw.com
8.蒋尚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THONYCHIANG&PARTNER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SheungYeeAnthon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3203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84580335
传真:(010)84580385
网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电话:(010)65155922
传真:(010)65155923
二、上海代表处
10.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NCENTT.K.CHEUNG.YAP&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企伟(LeeKeeWaiFran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9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806室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906886
传真:(021)63850323
E-mail:vtkcpso@uninet.com.cn
11.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HILIPK.H.WONG,KENNEDYY.H.WO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Y.H.W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904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890222、62898248
传真:(021)62898248
E-mail:info@pwkwco.com.cn
12.梁廷锵文达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TRICKLEONG&MANSOLICITORS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梁廷锵(PatrickT.C.Le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1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30号5楼B座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283
传真:(021)64330283
13.林文杉杨洪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LANLAM,YAM&PE.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林文杉(LamManBun,Al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2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商业大厦16楼C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257、62718258
传真:(021)62718256
E-mail:lampshanghai@shiuol.cn.net
14.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何观乐(HoKunLo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501-2504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880688
传真:(021)62880131、62880132
网址:www.jsm.com.hk
E-mail:jsm@jsmshanghai.com
15.陈韵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VIENVHAN&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乔安(GeorgeRibeiro)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3第2-003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106B室
电话:(021)63879222
传真:(021)63879111
16.郭叶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KWOK&YIN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郭琳广(KwokLamKwong,Larry)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9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111号8003室
电话:(021)58398377
17.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NGELAWA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王培芬(WangPoeyFoon,Angela)
原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3第1-0001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37楼3708室
电话:(021)62679773
传真:(021)62723877
18.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CATLEYLOW&KONG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110邮编:200021
电话:(021)63353376
传真:(021)63353370
网址:www.fclrlaw.com.hk
19.易周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CHARLTONS,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证许可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4号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5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51908
传真:(021)63351909
网址:www.charltonslaw.com
三、广州代表处
20.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GALLANTY.T.HO&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奇鹏(TsuiKei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4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830室
邮编:510064
电话:(020)83338999-830
传真:(020)83765692
E-mail:gythogz@public.guangzhou.gd.cn
21.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NG&SHUM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吴少鹏(NgSiu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102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78613
传真:(020)87604340
E-mail:ngshumgz@21cn.com
22.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AVIDY.Y.FU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继昌(HoKaiChe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7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5B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11000
传真:(020)83311135
E-mail:dyyfgz@21cn.com
23.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EAC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耀生(ZeeYiuSangDavid)
原批准日期:1992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8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二十一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
传真:(020)87770488
E-mail:guangzhou@deaconslaw.com
24.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米高(MichaelHenryHoddinott)
代表:赵利民(JeremyGiovanniSargent)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9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E-mail:gloria@gzoshl.com.hk
25.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TONYKAN&CO.SOLICITORS&NOTARIE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许次钧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C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50833
传真:(020)83311456
E-mail:kantony@21cn.com
26.香港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Y.LO&CO,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文邦(LiManPong)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南塔704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93246
传真:(020)87757988
E-mail:kylos704@163.com
27.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VENSON,WO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劳恒晃(LoHangFong)
批准日期:1993年6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1704室
邮编:510613
电话:(020)87521228
传真:(020)87521268
E-mail:general@sw-prc.com
28.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ROBERTS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Lee)
代表:黄启豪(StephenWong)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E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795260
传真:(020)38795468
E-mail:kevin_wong@robertsonshk.com
四、深圳代表处
29.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HASTING&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江润红(KongYuenHoo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3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75288
传真:(0755)2175168
30.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TONYKAN&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5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7楼1713室
邮编:518033
电话:(0755)83292323
传真:(0755)83292383
E-mail:kantony@21cn.com
五、天津代表处
31.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代表处
FREDKANTIANJI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家骢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4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号
邮编:300203
电话:(022)23139761
传真:(022)23139763
网址(Email):www.fredkan.com
六、福州代表处
32.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代表处
MICHAELCHEUK,WONG&KEEFUZHO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5号
首席代表:纪华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5层F单元
邮编:350001
电话:(0591)7612393
传真:(0591)7612181
E-mail:mcwk@163.net
七、成都代表处
33.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C.WOO&CO.CHENGD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_031
首席代表:郑慕智
地址:四川成都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7楼K座
邮编:610017
电话:(028)86528737
传真:(028)86528095
网址(E-mail):http://www.pcwoo.com
八、西安代表处
34.香港薛冯邝岑律师事务所西安代表处
SIT,FUNG,KWONG&SHUM,XI‘AN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2
首席代表:陈维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616室
邮编:710002
电话:(029)7203203
传真:(029)7203033
E-mail:sfks@sfks-xian.com
九、宁波代表处
35.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宁波代表处
FORD,KWAN&COMPANYSOLICITORS&NOTAR-
IESNINGBO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2003第1-0002号
首席代表:何绮莲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号中信宁波国际大酒店818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376099
传真:(0574)87727257
网址:www.fordkwan.com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