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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0:58: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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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水发[2010]245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为推进我国水运工程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提高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促进水运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我部制定了《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国水运工程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提高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运工程工法是以水运建设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水运工程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水运工程工法的管理工作,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具体承担水运工程工法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水运工程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水运工程工法的分类


  第六条 水运工程工法分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和维护类6个类别。

  第七条 水运工程工法分为一级工法和二级工法。
  一级工法: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工法: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工法经改进、提高、完善后,可申报一级工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水运工程工法必须符合国家水运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九条 水运工程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执行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

  第十条 申报水运工程工法,要经过两个(含)以上项目应用,被企业评定为水运工程企业工法,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可靠,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水运工程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

  第十二条 两个(含)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同时要明确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水运工程工法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按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水运工程工法申报表;
  (二)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具体内容材料;
  (三)批准为企业级工法的证明材料;
  (四)关键技术鉴定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的施工录像资料(5分钟);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内容要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第十六条 水运工程工法编写过程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时可予以回避或者注明专利号。编写的工法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用句准确、规范,附图清晰。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十七条 工法编写内容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备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必须清晰、齐全。


第五章 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评审专家须从水运工程技术与标准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汇总,进行符合性初审,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核定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审专家组。
  (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当年的水运工程工法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一般不少于5人)。
  (三)水运工程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评审采取主审一人,副主审一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该工法的等级。
  (四)评审时,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观看水运工程工法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有效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评审专家组根据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主任委员在评审意见上签字。
  (六)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家评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对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提交的专家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包括工法完成单位及个人)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予以公布,并对获得水运工程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证书制作和颁发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两个(含)以上单位同期申报的同类项目,可以同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工程完成时间、专利获取时间和科技创新水平等来确定申报单位排名,并征求申报单位意见。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运工程工法所有权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作为施工企业申报资质的必要条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已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参加其他与工法评选有关的活动时须经交通运输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对水运工程工法进行宣传、推广,不定期组织水运工程工法的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水平。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和推广应用水运工程工法,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建立水运工程工法数据库,编辑出版水运工程工法汇编。

  第二十七条 已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水运工程工法评审结果,收回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水运工程工法。同时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进行通报,并作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水运工程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为指导水运施工企业编写水运工程工法,规范水运工程工法的编制内容和申报材料,制定本指南。

  一、水运工程工法的申报原则
  1.水运工程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工程,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水运工程工法应按照《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4.已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超过有效期,但工法内容仍具先进性并符合水运工程工法的申报条件,可重新申报水运工程工法。
  5.水运工程工法申报前,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工法不予受理。

  二、水运工程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现有类似的水运工程建设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内容
  水运工程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鉴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 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 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 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予以说明。
  6. 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 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 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 环保措施。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 节能降耗。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节能法规中所要求的节能指标,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11. 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12. 应用实例。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项成熟的工法,应至少有2个工程实例。
  工法中属保密的专利技术或诀窍技术,编写时可说明其代号和作简要描述。
  编写的水运工程工法要层次分明,数据要可靠,用词用句应准确、规范,附图要清晰。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四、文本要求
  1.水运工程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章”是工法的主要单元,“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12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编号示例说明如下:
  章节条款项(略)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
  2.工法内容中的计量单位要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
  3.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

  五、水运工程工法申报材料
  1.申报水运工程工法应提交以下资料:
  (1)水运工程工法申报表;
  (2)水运工程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证明);
  (4)关键技术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程应用证明,应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提供;
  (6)经济效益证明,应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当关键技术属于填补空白时提供;
  (9)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工程录像片(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2.水运工程工法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且打印装订成册。

  六、水运工程工法申报时间
  水运工程工法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时间:年初发布申报水运工程工法的通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附件:

水运工程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法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资 料 目 录


  一、水运工程工法申报表
  二、水运工程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证明)
  四、关键技术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程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提供)
  六、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七、关键技术获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八、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当关键技术属于填补空白时提供)
  九、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工程录像片(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填写说明


  1.封面“申报单位”栏:应填写工法编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应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7人。
  5.“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2项工程。
  6.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加页。

工法名称
 

主要

完成

单位
1、

2、

3、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工作单位

       
       
       
       
       
       
 
     
工法应用的工程

名称及时间
1、

2、

3、

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鉴定的单位和时间
 
工法关键技术获

成果奖励的情况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工程应用少于2项时):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主要完成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参与完成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参与完成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应用工法应用意见(第一个应用实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应用工法应用意见(第二个应用实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
为强化目标管理,对消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现将《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20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的记4分,未纳入的扣4分。
2.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记4分。未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的各扣3分;未制定奖惩措施的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的记3分;未签订责任书的各扣1分,责任书内容无针对性的各扣0.5分。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的记2分,未纳入的扣2分。
5.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落实记2分,不健全不落实的扣2分。
6.社会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记(5分)。
(1)消防档案健全规范的记2分,否则各扣1分。
(2)消防安全管理到位,认真开展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的记2分,未及时落实的扣2分。
(3)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落实的记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二)加强农村防火工作(10分)
1.制定具体详细的农村消防建设实施方案记2分,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方案不具体的扣1分。
2.抓好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的记3分;未进行试点的扣3分,试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1—2分,试点工作被省或者市推广的分别奖4分、2分。
3.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组织,健全各种防火规章制度,成立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记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4.农村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记1.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5.农村设立必要的消防宣传标语、标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记1.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30分)
1.责任书中明确的县(市)政府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的记4分,未完成的扣4分;责任书中明确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记3分,未完成扣3分。
2.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消火栓建设数量的记5分,超(欠)目标按一个加(扣)0.5分。
3.所属消防大队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责任目标规定标准的记3分;未达标的扣3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4.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并随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递增的记5分;未按预算拨付的扣3分,未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递增的扣2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5.城市维护费列支的消防专项经费不低于总额的6%的记5分;未列支的扣5分,每高(低)于6%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不含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6.将消防队站车辆安全、人身医疗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的记5分,否则扣5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
7.南召县完成建队任务并投入执勤记13分,否则扣13分。
8.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保证至少两个建成社区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的记18分。每少建一个社区的一个扣5分,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4分。
(四)开展经常性、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10分)
1.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广电、教育劳动部门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记2分,未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扣1—2分。
2.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的记2分,否则扣2分。
3.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记2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2分。
4.举办79号令培训班,完成好的记2分,否则扣2分。
5.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向社会开放的记2分,未按责任目标要求达到队站开放标准的扣2分,队站开放工作被省、市评为先进的分别奖2分和1分。
(五)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10分)
1.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记4分,否则扣4分。
2.全市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的记6分,未及时整改的按比例扣分。
(六)消防监督执法到位(10分)
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无行政诉讼案件记4分。否则扣1—4分。
2.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4分。
3.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记2分。否则扣2分。
(七)火灾事故情况(10分)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相对稳定的记10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发生死亡3人(含本数)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其他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火灾事故中死、伤人数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值的扣2分。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15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建立督察考核机制,落实考核奖惩的记15分。每少一项扣5分。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10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能部门明确,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三)制定本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将消防工作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与其它工作实行“五同”的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扣5分。
(四)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20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防火档案;按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记20分,每少一项扣4分。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记4分,末落实的扣4分。
2.每年对员工培训不少于两次记3分,未落实的扣3分。
3.实行特殊工种、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记4分,未落实的扣4分。
4.“119”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3分,被评为全市先进的奖2分。
(六)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5分)
1.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记5分,否则扣l—5分。
2.年内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的记10分,未及时整改的按比例扣分。
(七)系统内不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5分)
1.系统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扣10分,发生其它重大火灾事故的,扣5分。
3.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
4.对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未进行处理的,每起扣3分。
三、奖惩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完成目标任务,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在纳入市综合目标落实奖惩(此考核分数按30%折算后记入综合目标分数)的同时,市政府将专门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宋丽红

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完成它的政治任务和履行它的法律职责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也是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和保证。接受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或者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检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对于一切忽视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都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更要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政治保障 党对检察工作主要从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和组织三个方面进行领导,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方针政策方面的领导。在政治法律工作方面,中共中央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形势,提出政治法律工作的任务,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领导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斗争,中共中央及其各级组织,经常检查检察机关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总结经验,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刻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完成法律监督的任务。
(二)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通过它在检察机关中的党组和党员的活动,在检察干警中进行深入的政治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教育检察干部端正检察工作的思想路线,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克服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作风和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进行坚决斗争。
(三)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为检察机关挑选和配备优秀的干部,组织政治上坚强的、业务上能够胜任的领导班子,同时领导和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中的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训练、考核、升降和奖惩等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宏大的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的检察干部队伍。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
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对国家工作实行领导,另一方面反对党政不分的现象。中共中央把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这一原则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就是党不代替检察机关处理案件,而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指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把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为是独立于党的领导之外,是一种误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中共中央在上述指示中又进一步指出:“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委与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正是从法制方面维护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那种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党的领导对立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新形势下搞好检察工作的需要。
当今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的大潮流不仅产生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也使原有的许多问题发生了新变化,它在强有力的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多、生活样式和生存状况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着法的存在方式、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这就要求我们检察人员必须以一种全球的视野和思维,深入把握全球化时代的法律现实,反思和检讨原来的法律理论、侦查方式、破案思路,与时俱进地进行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变革与更新,建立具有鲜明时代特色,顺应全球化司法协作需要的新型反贪局,这是使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和原产地原则,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在我国从事生产和经营就视同我国国民,一律享受平等待遇,其犯罪行为也应由我国司法部门处理。司法管辖上发生变化,将会使我们的办案领域进一步扩大,我们不仅要和本国企业打交道,而且还要和外国企业打交道。我们查办的对象将由单一身份向多重身份转变,而我们面对的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也可能会是外国人。犯罪形式更加多样化,高科技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帐目一封,案子查清”。大量的国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将会介入我们的侦查工作,我们过去在侦查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一些做法受到挑战,传统侦查方式面临严峻考验。保护人权和程序正义使我们在办案观念上要发生至关重要的转变。检察干警必须熟知本国和别国法律、国际惯例,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较多的侦查技巧和谋略,是一支拿得起来、带得出来的能打硬仗的队伍。
十六大确立了政治文明的独立地位,从而使法治也独立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提供了又一理论保证。在这种新形势下,形成了空前宽松的执法氛围,人们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独立行使侦查权、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给予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十六大精神,新一轮法律变革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法律运行体制,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途径。依法治国,关键在治“官”,核心在治“权”,中国封建专制史长,规模宏大,肃清官吏腐败的流毒非一日可奏效。现代社会职务犯罪花样百出,手段多样,铲除腐败的担子依然沉重。
政府的反腐决心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体现出来的,但反贪工作能力不强,方法不当,力度不够,直接制约政府反腐败决心的实现,只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检察工作才能顺利得力开展,才能“敢打仗、打硬仗,打胜仗”,才能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当今检察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的时候,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显得尤为重要。
现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查处职务犯罪,在执法过程中,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就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为根本标准,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运用党的国家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依靠党委排除各种干扰阻力。通过坚持党的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强化对办案工作的保障,来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